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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05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构建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激发教师内生活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建设原则

(一)遵循规律,梯次成长。遵循教师专业梯次性成长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不同阶段,设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梯次。

(二)德专结合,专绩兼顾。立德树人,有高尚师德,有热爱教育的定力和淡泊名利的坚守,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有丰厚的理论积淀和教学经验,有丰硕的教育成果和教学业绩。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各梯次建设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保障待遇,履行职责。既保障各梯次教师相应的荣誉、奖励及待遇,又强调认真履行在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及支教帮扶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梯队作用。

(五)周期考核,动态管理。形成教师梯次成长和业绩评价机制,严格考核,优胜劣汰,能进能出。

三、梯次规模

(一)省级骨干教师。教师发展的成长期,是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师德的榜样、教育教学的示范者、教研科研的引领者。规模控制在5000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6‰。

(二)特级教师。教师发展的成熟期,是全省教师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规模控制在1200名左右,不超过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5‰。

(三)燕赵名师。教师发展的成名期,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敬重和好评。规模控制在100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0.125‰。

(四)教育家型教师。教师发展的成家期,做到立德、立功、立言,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体系,得到实践检验和教育界广泛认可,是教师职业发展的最高层次。规模控制在10名左右,占全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约0.0125‰。

四、评选条件

(一) 师德要求

1.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

3. 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有高尚职业道德情操,依法执教、规范执教。

4.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课堂育德,将立德树人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专业要求

1.省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培训并合格,具有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2.特级教师:有3年及以上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科研课题且结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经验,得到同行广泛认可。

3.燕赵名师:有3年以上特级教师资格,具有省级以上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领域内公认的重大贡献,核心期刊发表过高质量论文,独自撰写或主编过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在全省起到较强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4.教育家型教师:有3年以上燕赵名师资格,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教育思想。在核心期刊发表过高质量论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在全省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

(三)业绩要求

1.省级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所在学校(单位)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学生和家长认可。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指导工作,带动同学科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特级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在县域范围内讲授过示范课或观摩课,教育教学水平高,学生、家长和同行高度认可。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分配的骨干教师培养任务,开展“传、帮、带”工作。努力为薄弱学校提供教学和教研支持。

3.燕赵名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在所在学校(单位)内坚持听课评课,举办过市级以上专题讲座,社会声望高。本人和工作团队每学年在平台上展示过一定数量的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文稿等,积极承担和开展省级课题研究并展示课题研究全过程。

4.教育家型教师:在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和学校管理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举办过教育教学思想研讨会,积极参与全省教育政策研究,社会影响大。

各梯次申报人选原则上应逐梯次申报,一般不跨梯次申报。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学校(单位)遴选并进行公示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审核材料或通过公开课、答辩等形式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4.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评议基础上,等额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省级评选。省教育厅组建评委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省级骨干教师评委会主要通过审阅材料方式开展评选。特级教师评委会主要通过审阅材料、说课、答辩方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评选的特级教师人选须报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确认并报教育部。

(二)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

2.县区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人选进行遴选推荐,推荐人选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4.省级评选。省教育厅组建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领域声望、社会影响等,经审阅材料、答辩、投票表决等环节评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六、称号待遇

各梯次教师均颁发相应荣誉证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优先参加相关培训、优先承担项目研究等,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其他奖励。

设立不包含节假日和因公参加的学术会议之外的学术假期,在职特级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外,每年享受不少于10天的学术假期;在职燕赵名师每年享受不少于15天的学术假期;在职教育家型教师每年享受不少于20天的学术假期。

以上教师享受待遇以最高梯次为准,不重复享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奖励。

七、职责任务

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均须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承担教师培训的授课或学员管理,承担教研指导等工作。同时,各梯次教师还须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省级骨干教师: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重点培养新入职教师或青年教师,并使其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特级教师:承担省级骨干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完成支教或送教任务。50岁以下教师要与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固定的帮扶联系点。

燕赵名师:承担设立名师工作室培养教师任务。在工作周期内带出一支团队、完成一个项目、做出一次展示、创出一批成果。

教育家型教师:承担组建引领全省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领航团队任务。在工作周期内引领和帮助更多名师专业成长。

八、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主要考核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师德修养方面示范表率作用发挥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情况。查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专业成长。主要考核不断提高终身学习发展能力情况,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做教育科研带头人情况,认真总结并推广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情况,撰写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承担课题和著书立说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情况,不断钻研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始终保持教育教学工作高水平情况,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任务落实情况,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情况,支教帮扶、送教下乡情况,帮助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水平情况。

(二)考核方式

1.专业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开展,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专业年度考核委托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省教育厅备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专业年度考核工作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专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专业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予以警告。

2.周期考核。各梯次教师从发文确认相应专业称号下个月起计算,满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周期考核。省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属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特级教师周期考核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燕赵名师和教育家型教师周期考核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制定各梯次教师周期考核工作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依考核方案开展周期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

(三)退出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相应称号: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从事有偿补课或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连续两年专业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周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撤销称号后取消与称号相关待遇。

2.撤销各梯次教师称号的,由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撤销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其中,撤销省级骨干教师、燕赵名师和教育家型教师称号由省教育厅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3.因连续两年专业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和周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撤销称号的,由省教育厅根据考核等次做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因其它原因撤销称号的,由教师所在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意见,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执行。

4.各梯次教师跨省调离或调出教育系统的,教师所在单位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取消称号并终止相关待遇。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工作,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来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要建立各梯次教师数据库,及时了解本区域各梯次教师基本情况。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多举措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教师梯队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在各级培训计划中编制梯队建设专题培训项目。要积极争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各梯次教师开展教学和研究等工作,重点支持特级教师精品课程和燕赵名师工作室、教育家型教师领航团队等教学研究工作。

(三)注重改革创新。各地要加强改革与创新,真正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使优秀人才能够快速成长,干得好、留得住,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扎实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